我院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会议
时间:2012-06-05 08:57来源: 作者:wzq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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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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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全面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加强对章程建设的学习、研讨和部署,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全国高校章程制定工作,5月28日至29日,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全国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协办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第四期)在银川举办。部分省(市、区)教育厅以及高等学校300多名代表参加了培训。学院副院长阙海宝教授参加了研讨培训。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副司长黄永胜,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和相关专家分别作了专题报告。孙霄兵司长作了《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主题动员报告,对法规性质、具有法律效力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起草背景与起草过程、原则与主要内容等做了详尽介绍,并对今后进一步推进章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从章程制定需要处理好的矛盾问题、如何使章程真正发挥作用等两个方面做了阐述,并深刻解读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原副校长张国有教授作了题为《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的专题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刘向兵作了题为“突出特色 发挥优势 在探索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经验介绍。
高等学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明确高等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高等学校章程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科学管理、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教育部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所有高等院校都必须从今年起根据该法规制定或修订大学章程。《暂行办法》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
经过此次研讨培训,对大学章程有了更加深刻和清晰的认识,深感章程制定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抓紧学习提高,进一步修订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为制定一部既能彰显学校优势和特色,又能健全和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的川师大成都学院章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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