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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06 11:07来源: 作者:QJW 点击: 加载中 次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开展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后勤资产管理处、后勤事务科、医务室、食堂、生活区各摊点: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学校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中毒事件频发,仅三季度共计发生51起。党中央、国务院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10月29日,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全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作重要讲话,并部署具体工作。为落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学院决定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川教函[2008]586号)文件精神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六章 副组长:杨夫子
  成  员:陈劬伟  王烈章  杨超  喻逍徭 康仁宗  侯向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王烈章   副主任: 杨  超   成员:黄丹  王菊龙  胡安斌  胡华丽  张海金  何明霞 李正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超,联系方式:13608088100。
  二、实施步骤
  医务室、食堂、二次供水、各生活区摊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1.自查、整改时间:2008年11月5日—11月9日 2.检查时间:2008年11月10日
    3.自查和检查内容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2)学生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3)校园内食品摊点管理情况。
  (4)校园内二次供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情况和防止治安事件发生措施及落实情况。
   (5)校园内桶装水供应是否符合饮用水有关卫生要求情况。   4.自查和检查重点:
  (1)学生食堂和校内食品摊点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
  (2)学生食堂(包括生活区)食品留样和试尝执行情况。
  (3)物资采购索证(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动物检疫证明等)制度落实情况及物资验收标准、台帐建立情况。
  (4)学生食堂(包括生活区)餐具清洗、消毒、贮存情况。
  (5)学生食堂(包括生活区)是否制作凉拌菜及凉菜间制作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6)学生食堂(包括生活区)操作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7)桶装水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桶装水批次检测报告、QS认证书、饮水机水胆重金属检测报告。   5.具体措施   (1)医务室检查整改工作由侯向前负责。 要求:完善制度,制度上墙,医疗机构许可证、医务人员资质审查,处方的规范及存档等工作。    (2)食堂检查整改工作由康仁宗负责。 要求:完善制度,制度上墙,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审查,索证制度、尝试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的规范及存档等工作。    (3)二次供水检查整改工作由胡安斌负责。 要求:完善制度,制度上墙,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审查,索证制度、饮用水消毒登记制度的规范及存档等工作。     (4)生活区检查整改工作由杨超、王菊龙、黄丹负责,胡华丽、张海金、何明霞协助。 黄丹负责制度的制作、及台帐制度及表格的制作和落实;其余工作由王菊龙负责,胡华丽、张海金、何明霞协助完成。      要求:a.完善制度,制度上墙,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审查,索证制度、尝试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的规范及存档等工作。b.制度牌由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制作,经费由业主承担。c.无卫生许可证的摊点一律停业整顿。d.无健康证的同志一律不得参与服务活动,请业主收齐本店工作人员一寸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证件。e.建立索证制度,物资采购索证(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动物检疫证明等)制度及物资验收标准、台帐的建立和潲水处理办法及登记制度。f.规范库房管理,米面油、蔬菜等食品必须上架,作料用白色塑料盒盛装。g.规范工作人员卫生习惯,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工作帽,否则不得进行服务活动。h.各摊点不得售卖烤肠,凉拌菜,卤制食品。i.天然气接通后,生活区一律不得使用烽火煤。j.生活区所有业主必须服从“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生活区管理办法”。
    三、对存在的问题处理办法:   1.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2.校内摊点不合格的给予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3.停业整顿的时间   2008年11月10日——11月12日。整顿不合格者,门市租用协议自然终止。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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