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川师大党委下发的《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共产党员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校委发〔2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和党员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机关党总支至少确定4个窗口单位。请各单位于2011年11月16日前将窗口单位和《四川师范大学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报名登记表》上报学院党委办公室汇总。
附件: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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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