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6月20日,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解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会议由副院长兼党总支书记高媛主持,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了此次学习会。
       高媛书记在会上强调,网络行为是全体教职工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她指出,党员教师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高媛书记在解读中指出,教职工在网络上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上,高媛书记详细解读了教职工不得参与的网络传播行为,包括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高媛书记还强调,教职工不得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不得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得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高媛书记要求,作为教师,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最后,高媛书记通报了10个党员违反网络行为规定的典型问题,警示广大教职工,引以为戒,严格规范自身网络行为。高媛书记强调,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此次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增强了艺术学院教职工网络行为规范意识,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