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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生活区2009秋季开学安全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时间:2009-08-28 22:51来源: 作者:QJW 点击: 加载中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切实做好生活区2009秋季开学安全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相关单位、生活区各业主: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川卫办发电[2009]89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2009〕196号)、四川省教育厅(川教电〔2009〕38号)、川教〔2009〕197号)、院字[2009]51号、院字[2009]5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学院开学前后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活区落实2009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做如下通知,请学院内各相关单位、生活区各业主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学院内各相关单位、生活区各业主在秋季开学前,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增添设施、加强管理、强化落实,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安全事故防范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生活服务区内禁止出售凉拌菜、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后勤资产管理处要加大对生活区的检查力度,要求各业主要对操作间、仓库等进行消毒清理,切实做好防潮、防霉工作。对库存的主副食品原料逐一检查,凡过期的主副食品或原料一律清除。认真排查食品采购、加工、出售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严禁变质食品流入餐桌。
     三、杜绝无证经营和上岗(无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严禁超范围和占道经营,对于不按照学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终止租房协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
     四、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来学院生活区经营的业主和员工,必须出具体温检测报告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可到医务室现场检测体温)。
五、加大对学院生活区、超市的检查力度。严禁各超市出售违规电器和过期食品;严禁生活区哄抬物价。       六、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杜绝生活区乱摆、乱放、乱张贴现象,此现象由各业主于2009年8月29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学院一律当垃圾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租房协议。   (二)、杜绝超范围和将场地转、借给他人经营,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租房协议。    (三)、杜绝生活区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学院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必须放入学院的指定位置。    (四)、严禁在生活区停放车辆。生活区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院指定的停放处。    (五)、未经后勤资产管理处同意,一律不得进行通信服务活动或号卡的销售、宣传(包括联通、移动、电信等),若有违反者,终止租房协议。       七、生活区各业主必须交清房租等相关费用后,方能进行经营活动。房租已到期的业主请务必于2009年8月31日前到学院后勤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13608088100。     八、生活区各业主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若有违反者,终止租房协议。       九、保卫科在开学前对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地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对于乱摆乱放的予以清理。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后勤资产管理处 20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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