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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眉山签署科技创新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党委宣传部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4-23 11:38 | 点击:加载中

      日前,四川工商学院与眉山市科技局、教体局、经信委、人社局、农业局及眉山各区县科技局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签署了《眉山市科技创新服务合作联盟战略协作框架协议》,拟加快科技研发及创新成果转化,共同推进眉山市经济社会发展。
      校地合作范围包括:1、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围绕主导产业,支持学校参与企业技术攻关等应用性技术研究工作;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学校与企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学校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3、培育孵化园。支持学校在创新创业孵化园和科技园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鼓励学校在孵化园和科技园内设立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平台,培养孵化经营管理团队。鼓励师生参与孵化园建设和孵化技术服务。鼓励学校建立科技孵化园;4、培育技术服务中介。支持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学校设立产业技术眉山研究院,强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5、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培育与推广。鼓励学校开发推广新技术,促进产业发展;6、推进知识产权创新。鼓励学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并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支持师生进行专利申请;7、培育本土科技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8、采取“互联网+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合作模式是:围绕眉山市创新驱动发展,采取多方战略协作,共同拓展合作的渠道与空间,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眉山市产学研政联盟发展。
按照框架协议,校地双方有以下义务:
一、地方部门义务。
1、在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便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2、负责做好市内相关区县、有关部门、企业及项目合作实施的协调工作;
3、积极为学校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和教学实习基地提供支持;
4、支持学校独立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支持校企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
5、支持学校探索落实四川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政策;
6、鼓励学校不断创新,促进眉山科技进步。

二、学校义务。
负责承担科技创新服务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积极申报科技成果;
多层面开展校企合作,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合作、项目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和技术难题的研究与攻关;
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为在眉山市转化本校技术成果、定向培养多层次人才及开展专项培训提供便利。
      据悉,校地将建立工作协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合作进展情况汇报,检查、监督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合作计划,协调、处理五年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