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8〕32号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管理工作,严格标准、环节,在学校原《四川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院教字[2016]89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经相关校领导审核通过,现下发《四川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试行)至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并作如下要求:
1.各二级学院须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学习该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各二级学院须根据学科特点,结合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制定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7月5日前交至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须将学习情况以简报或总结的形式于2018年7月5日前交至教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工商学院
2018年6月20日
四川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对全面衡量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原《四川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院教字〔2016〕89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要求
第一条 不同学科毕业论文(设计)内涵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针对实际工作(工程、事例等)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学科要求
1.工学类
学生应学会根据课题任务,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信息收集与处理;具有一定的外国文献阅读、翻译能力;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掌握实验、测试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工具书;掌握有关工程设计程序,方法与技术规范,努力提高工程设计、计算能力、图纸绘制与技术文档编写能力;锻炼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毕业论文(设计)应提交设计产品(实物样品或图纸)、以及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说明等。
2.文、经、管理、教育学类
学生应学会根据课题任务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信息收集与处理;具有一定的外国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具有正确的写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围绕专题(案例)进行分析,论证和专业论文、调查报告等撰写能力。其毕业论文(设计)应提供调查报告数据材料、案例材料等,同时完成相应报告撰写。
3.音乐、舞蹈、艺术类
学生应学会根据课题任务要求,进行调查、采风、考察,具有信息与素材收集与处理能力;具有一定的外国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具有围绕专题(项、作品)进行分析、论证和专业论文撰写的能力。其设计作品主题鲜明、立意高雅、视角独特、富有创意艺术修养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需要数字化呈现的,其技术应用熟练。其毕业论文(设计)应提交设计作品、以及围绕作品进行构思、内涵等分析与说明。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安排
(一)时间安排
1.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0周。
2.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年内集中进行。
3.各教学单位应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选题和指导教师,并下发选题给学生。
4.学生应于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查阅及提纲撰写、毕业答辩等。
(二)学分学时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意见,毕业论文(设计)为8学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处、教学督导办、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下设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简称办公室,下同),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办公室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单位,代表学校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2.审核二级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指导教师资格,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情况,并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毕业论文(设计)的审核检查(包括内审与外审)。
3.负责安排、组织、检查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相关问题。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工作。
5.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6.及时收集各种反馈意见,改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
7.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五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各学院在学校总体要求下,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 1),承担下列职责:
1.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答辩委员会。
2.拟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学科类别、选题类型制定其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评分标准等;
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选题审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评审、确认、任务下达;
5.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条件保障;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7.做好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8.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总结、归档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1.向学生讲解选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学生选题或自主拟题,制定开题报告或工作计划。并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一周前发给学生。
2.向学生介绍、推荐参考书目、文献资料,指导文献检索与综述。
3.做好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
4.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督查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或调研进展。
5.指导学生对所获得的实验或调研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整理;指导学生对数据进行解读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提纲。
6.多次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文稿,且指导学生进行修改。每周对每生指导不少于1次,做好指导记录,妥善保存好学生稿件(作品),过程性稿件(作品)不少于3次。(过程记录表见附件3)
7.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完成进度、完成内容等。(指导教师中期检查格式见附件4)
8.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做出专业性评价。
9.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诚信进行监督。
10.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参加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三章 选 题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类型或形式
根据论文文题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不同学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类型一般为:应用研发与设计、专题调研与案例分析、创业方案设计、毕业写作、创意设计、作品展演与毕业作品和创作报告、基础(宏观)研究等类型。
1.应用研发与设计:要求学生选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作品功能和用户需求、行业发展和企业(市场)需求等进行一个应用型作品研发。研究内容包括:市场需求分析、作品设计与制作、功能测试与分析等。鼓励融合研究前沿和市场主流技术。其形式有:系统设计、项目设计、项目分析、工程编制等。
2.专题调研与案例分析:要求教师选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课题特点、社会实际和科学发展。学生能独立查阅文献以及从事其它形式的调研(调查),能较好的理解课题的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背景资料、方法阐述、调研(调查)结果与分析、调研(调查)成果等,提倡专题专做,鼓励优秀学生提前参与有关课题的实际研究。其形式有:调研报告、项目分析、学术论文等。
3.创业方案设计:要求学生选题结果学科专业特点,将理论、方案与实际相结合,贴近生活、生产,体现理论方案的科学性、实际性及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包括:创业方案理念、产业分析、市场定位、营销计划、管理团队结构、运营计划、财务计划及风险分析等。
4.毕业写作:要求论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写作内容完整、充实、表达顺畅,具有专业特点,能够体现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写作能力的要求。
5.创意设计:要求学生选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创意理念与设计实践相结合,将富于创造性的思想、理念以设计的方式予以延伸、呈现与诠释,进行具有科学性、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的创意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创意设计理论基础、设计理念、过程记录、最终成果及挖掘作品内涵等,建议从创意设计理念、听/视觉语言和技术表现方式的创意入手,正确充分地传达创意设计信息。其形式有项目设计、创意(设计)作品、毕业创作等。
6.作品展演与创作报告:要求学生选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将自己的作品以展示或演出的方式进行,在展演前应对自己的作品做详尽的文字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创作策划与背景、创作思路、创作流程记录、创作阐述、创作总结与分析等,全面表现学生的创作水平或表演能力。其形式有:毕业创作、毕业展演与毕业音乐会(表演、作曲、作品等)
7.基础(宏观)研究(原则不做或尽量少做):要求学生选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学术规律和研究前沿,进行基础理论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科学实验、数据分析等,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其形式主要为学术论文。
第八条 选题基本要求。
1.立足于本专业学术研究的前沿或与产业密切相关,结合某地区、行业、企业等生产实际或社会实际或经济现状,以及可结合指导教师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2.选题难度和广度应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3.1人1题,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4.选题不得与往届雷同。
第九条 选题的时间和程序。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的第 5 周前进行,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适当提前,但不得延后。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类型制定详细要求、说明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题目的确定程序:
1.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选题要求,以毕业设计任务书的形式,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
2.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提出初审结论及改进意见,报办公室。
3.各教学单位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组织学生按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题。
5.教师根据题目的学生选择情况选择指导的毕业设计学生。
6.教师与学生签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7.教学单位统一签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8.学生应于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3周内完成文献查阅、阅读、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并提交开题报告。
9.教学单位签发开题报告。
第四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应按照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指导的全过程。毕业设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如需要更换,必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熟悉所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研究方向,了解技术、学术的现状。
2.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鼓励聘请校内外具备以上条件的相同(近)专业教师、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指导教师,单独或合作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人数
为确保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
超过8人。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学生应做到:
1.真题真做、实题实做、小题大做。
2.应独立思考、努力创新,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高科学严谨的学术素养与知识产权意识,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形为。
3.应综合应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使理论深化,知识拓宽,专业技能延伸。
4.按照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撰写出研究论文,或者编写出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制作)出必要的图纸(作品)等。
5.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四川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附件 5)。
6.在实验研究或调研过程中,应有完整的实验研究或调研方案,力求获得完整的原始数据并进行正确处理。
7.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做到论文结构合理,叙述简练,绘图整洁、正确、规范。毕业论文(设计)作品需附有原始文字、图片、音视频记录等资料。部分特殊专业根据各二级学院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8.毕业论文(设计)所附的参考一般在12篇以上(含脚注和参考文献),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8篇。
第五章 中期检查、查重、审查与评阅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做好中期检查,其内容:
1.必备文件(纸质)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开提报告表、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英文翻译(根据专业由二级学院规定)、指导记录;
2.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工作(纸质或携带笔记本),诸如工程图纸、视频文件等;
3.中期检查由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负责,中期检查成绩将在最终成绩占一定比例。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相关要求
1.原则上,学生应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前提交查重证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提交查重证明,且重合率≦15%。
2.论文(设计)定稿后,教务处抽查重合率
≥30%者,直接记为不合格;
3.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进入审查、评阅、论文答辩等后续阶段。
第十八条 学生应通过学校图书馆提供的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检测,论文重合率检测系统中的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称为“R值”,简称论文检测重合率。当R<30%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通过;当R≥30%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检测报告经图书盖章后提交给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制订具体审查要求,负责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封面加盖学院公章。
第二十条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论文评阅二个部分。形式审查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组织完成。
1.形式审查包括撰写格式、装订、交纳资料等。
2.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答辩。
3.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或补充。过时仍不能达到要求者,不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论文形式审查、评阅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写出评阅意见,并按相应标准给出成绩。
第二十二条 非指导教师评阅
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学院指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经验的教师进行评阅,评阅量不得
超过20本(生),鼓励聘请非本院或校外相关专业人员为评阅教师。评阅后,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成绩。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答辩总体要求
所有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都应当参加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各学院可结合本院(部)具体情况灵活进行,如分专业、分选题类型、分小组等组织学生答辩。
第二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成形式
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人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席一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的成员约为 5人,
设组长 1 人,秘书 1 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且专业方向与学生选题及内涵基本一致。
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职能
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2.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名单。
3.组织并主持全院答辩工作。
4.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5.鼓励聘请其他学院、校内、外专家参加答辩。
6.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第二十六条 答辩工作程序与要求
1.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须通过工具检索,检测其论文(设计)相似度情况。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检测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3.答辩委员会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交由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百分制)
4.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5.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准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时间一般为8—10分钟。
6.组织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时间一般为 6—8 分钟,提问侧重课题关键内容。
7.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写出具体答辩评语,根据论文及答辩情况,并参考指导教师意见给出论文成绩,连同答辩记录交给学院(部)答辩委员会审核,最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成绩。
8.在答辩中,若发现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较大问题,答辩小组应及时将成绩及有关情况反馈给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要求学生及时修改,然后再次申请参加答辩,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质量。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将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人员名单、答辩日程安排(专业、学生名单)及地点,于答辩前一周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成绩评定。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指导与评阅教师用)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标准》(答辩小组用),从严要求,严把质量关。(附件6、附件7)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20%)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40%)三部分构成。
2.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水平(选题、信息收集与利用、结构与写作、学术水平等)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评分表。 成绩组成及占比为选题、开题及相关准备20%,过程成绩(20%)和论文(设计)成绩(60%)构成,过程成绩以指导记录及中期检查为基准评定。
3.评阅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重点对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撰写水平、设计说明书、论文规范等)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
4.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小组重点对学生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质量及答辩水平(口头表达能力)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定的成绩为准,一律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填写在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成绩”一栏。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 15%,评定“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 40%。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
1.未按要求完成论文(设计)任务;
2.论文质量差,达不到本科论文(设计)水平;
3.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不合格,并未按要求及时修改;
4.抄袭、剽窃他人研究结果。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包括未取得答辩资格的同学),可以延长学习时间,选择重修。重修合格后,发给毕业证;重修不合格或不重修者,发给肄业证。重修由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内涵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类型,制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标准或说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推荐出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于6月初连电子版一并交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将毕业论文(设计)及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附件8),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表单对论文进行抽样了解。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做好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工作,二级学院主要围绕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指导记录,中期检查等做好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办公室将根据二级学院的基础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过程、论文质量进行评分。(见附件9)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经费包括学生实验、训所需仪器设备、论文撰写、设计所需资料、文献,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指导、答辩、评阅、内审与外审等费用,在学校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具体经费支付流程与额度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